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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紅網衡南11月22日訊(通訊員 郭琴)11月21日,經湖南省衡南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,縣法院裝潢以信用卡詐騙罪判處聾啞男子羅某有期徒刑一年、緩刑一年,並處罰金二萬元。
  被告人羅某是聾啞人。2013年2月19日9時許,羅某在衡南縣三塘鎮衡祁西路農村信用社自動取款機前等待取款,排隊在被害人蔣某身後。蔣某取款2000元後,忘記將銀行卡取出就與朋友離開。羅某上前借貸準備取款,發現取款機還可以繼續操作,便環顧四周,發現被害人已經離開,隨立即繼續操作,分6次,每次取款3000元,一共取走人民幣18000元。取款後,羅某將蔣某的銀行卡拿走,逃離現場。
  案發後,衡南縣公安局民警根據ATM機上的電子監控視頻抓獲被告人羅某,msata被告人羅某將18000元全部退還了給被害人。
  法院審理認為,被告人羅某冒用他東森房屋人信用卡,從自動取款機上騙取現金,數額較大,其行為已構成信用卡詐騙罪。鑒於其系聾啞人,併在案發後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,認罪態度較好,確有悔罪表現,且主動退款並取得被害人諒解,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決。  (原標題:取款機上有張卡順手取走一萬八 獲刑一年罰金兩萬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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